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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损失惊人达1379亿元 外盗发案频率高

时间:2010-08-17 10:4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中新社北京4月22日电 中国商业联合会今天公布的新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商业损失情况非常惊人,以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城市消费品零售额85133亿元为基数,按1.62%商业损失率匡算,商业损失额为1379亿元人民币(折合203亿美元)。 据有关数据综合分析,中国内资
  

  中新社北京4月22日电 中国商业联合会今天公布的新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商业损失情况非常惊人,以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城市消费品零售额85133亿元为基数,按1.62%商业损失率匡算,商业损失额为1379亿元人民币(折合203亿美元)。

  据有关数据综合分析,中国内资零售企业的纯利水平在1.2%左右,如果以2009年城市消费品零售额85133亿元为基数计算,占中国零售业企业零售总额87%的内资零售企业的净利润应在889亿元左右。中国商业损失额与纯利水平相比是很高的。

  近年来,中国商业零售业的损失现象非常严重,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企业效益的提高。为了全面掌握中国商业零售业损失的现状,了解企业目前防损工作的共性问题,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防损专业委员会参照国际经验,于今年第一季度在全行业内展开2009年国内商业零售业防损状况调查。调查的对象分别为商业零售业企业的防损工作负责人和零售业供应商的相关负责人。调查覆盖了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零售业态分布遍及13个种类,供应商涵盖了12种供货品种,具有相当广泛的数据基础。

  中国商业联合会有关人士分析称,中国零售业损失主要症结为:外盗发案频率高、内盗损失金额大,两者是造成商业损失的主要原因。调查结果显示,外盗案件占本次调查商业损失案件总数的85.84%。尽管内盗远低于外盗发案率,但内盗造成的损失要比外盗大得多;企业主要领导对零售商防损的重视不够;只重视增人和机器数量的传统防损思维,难以适应新时期防损工作需求;对职工防损培训重视不够,缺少资金支持;供应商往往处于防损的被动地位,成为商业损失的终承担者。

(www.gp121.cn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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