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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铜公司原副总陈少飞涉嫌挪用七.六亿受审

文章原载:绵阳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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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昆明七月二三日电 (记者 王研) 继二二日审理了整整1天后,二三日,昆明市中院继续对云铜公司原副总陈少飞、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汝昌及原副总戴琨涉嫌挪用公款、受贿、虚报注册资本案进行审理。陈少飞涉嫌挪用公款七.六亿元、受贿四零零万元,质证过程中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公诉机关指控陈少飞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郑汝昌和戴琨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检察机关查明,二零零六年,云铜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际,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海若和昌立明公司郑汝昌欲认购,并与时任云铜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陈少飞共谋,以“贸易融资”方式解决认购资金的问题。二零零七年二月,戴琨代表昌立明公司与云铜公司签订了铜精矿供需合同;后陈少飞安排云铜在银行存入四亿元保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郑汝昌等办理了共管资金账户的开户手续;郑汝昌、戴琨等人到银行办理汇票贴现,共获贴现资金九.八一三七亿元;郑汝昌、戴琨办理划转款手续,将贴现资金中的三.三二五亿元提供给富邦公司,富邦公司以每股九.五元的价格认购了三五零零万股云铜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昌立明公司将贴现资金中的二.三七五亿元以同样价格认购了二五零零万股。后陈少飞通知郑汝昌等从贴现资金中再拆借人民币一.九亿元给富邦公司。事后,富邦公司副总吴宝灿送给陈少飞一零零万元。  云铜股份公司签发给昌立明公司的一零亿元汇票到期后,该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向银行归还了一零亿元。以上被昌立明公司、富邦公司用于购买股票和其它经营活动的资金人民币七.六亿元,于二零零七年九月、一零月间归还了云铜股份公司。  在受贿罪方面,陈少飞利用担任云铜公司副总、总会计师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4冶金建设公司、富邦公司等公司老总、副总贿送的共计四零零万元。虚报注册资金罪方面,二零零八年一零月三零日,郑汝昌、戴琨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李红媛、张绍琼、陈晓燕3人名义,采用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一零零零万元成立了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  陈少飞的辩护律师在质证时对司法鉴定检查报告书提出1系列问题,由于鉴定人准备不足无法回答,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