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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9江规定半夜放鞭炮可罚款五零零元

文章原载:绵阳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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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江讯 记者王平报道:9江当地风俗中有“凌晨0点搬屋比较吉利”的迷信,1些市民喜欢夜间搬屋,更在寂静深夜中大肆燃放烟花爆竹,不顾惊扰附近熟睡中的市民,此类投诉接连不断。昨日,记者从9江市政府了解到,此类行为将被遏制,备受9江市民关注的《9江市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日前出台,昨日正式对外公布,违规者可处罚款五零零元。  根据这1规定,9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晚上一零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中、高考当天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大年节夜燃放时间不限。  禁放区域包括:9江市中心城区包括浔阳区、庐山区、9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己建成区内,车站、码头、机场、交通十字路口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周边五米范围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教授区、福利机构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宾馆、酒店、餐馆、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筑物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地。  对于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零零元以上、五零零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涯的,由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零零元以上五零零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未及时清扫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